申办程序
有关文书在向我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前,须先在智利外交部办妥领事认证。智外交部可能根据文书性质,要求申请人先赴其他部门办理认证。
提交材料
(一)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可下载PDF版手写或WORD版电脑填写)。请注意,该表设有2处(共3项)签名栏,2处均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如系他人代办还须由代办人签名。签名后的表格须提交原件,不能以扫描件、复印件等形式代替,亦不得他人代签。
(二)当事人护照及智利身份证复印件;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均须提交护照及智利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五)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及与原件完全相符的复印件;
(六)如办理死亡证明认证,应由死者近亲属办理,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由死者近亲属书面声明其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并保证声明内容属实,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非死者近亲属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死者近亲属的委托书。注意认证申请表申请人信息填写死者信息,代办人信息为其近亲属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其近亲属代为签署。
(七)领事官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证时间
正常办理为5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充分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注意事项
一、文书真实、合法,无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四、领事官员将对申办认证的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五、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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